《外商投资法》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了有效保障《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从国务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
一、《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为了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就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
2.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3.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材料规范。
4.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
5.做好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
6.实行外资授权登记管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体制。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我省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4个: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大同市和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经商务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报送投资信息作了具体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未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在商务部第29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