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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晓燕同志请辞政协 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6月28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覃晓燕委员提出,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接受覃晓燕委员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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