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晋0702执497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晋0702执497号,现将闫旭波坐落于榆次区顺城东街1260号亿源东镇A区5幢1单元1002室(合同编号:科迪尔房产000000000315号)房屋予以注销,并变更到杨永生(身份证号:142401195312212410)名下。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晋中市房产交易中心反映(地址:晋中市政务大厅一层房产窗口,电话:0354—3201291)。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执行裁定书予以注销和变更。
特此公告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