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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和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彦云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和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彦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彦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作为;涉嫌犯受贿罪。

刘彦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公权力与个人利益挂钩;对于鸿润煤业公司非法占地的问题长期不作为、不监管,后果极其严重;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尤其是在担任县委政法系统的主要领导后,刘彦云不仅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反而继续收受大额贿赂,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耻,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彦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晋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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