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宣传市场秩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做如下提示:
一、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五、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六、校外培训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和自设网站、公众号、APP、电商页面中展示的基本服务信息等内容,需要严重关切是否会构成广告行为。
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需清除各类违规广告,停发相关学科类招生广告、简章等。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教育培训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