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历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保护,还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带动文化和旅游业进一步融合,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有371处不可移动文物成功“升级”,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我市67处文物位列其中。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将文物整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深化文明守望工程,集中推介认领认养一批文物建筑。盘活馆藏文物资源,创新联展巡展组织策划,丰富教育活动载体,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纳入研学实践基地。加强文物考古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提升考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压实文物保护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文物安全队伍和巡检队伍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有序推进数字化保护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和群防群治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全面加强。目前,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本报今日集中刊发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