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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未成年人保护 (三)

民事行为篇

● 0岁 在妈妈肚子里也是有权利的

案例问答

李梅梅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丈夫韩雷雷不幸病故,她腹中胎儿是不是也能作为韩雷雷遗产的继承人?

当然可以,在参与遗产继承时,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除此之外,胎儿还可以作为民事主体,接受祖辈或其他人的财物赠与。

法条链接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8岁 能打酱油,但不能都说了算

案例问答

李梅梅生下孩子,取名“小明”。他9岁时偷偷拿了母亲价值6万余元的名贵手表,在一家表店置换到了心仪已久的语音手表,母亲知道后,能否要求店主换回手表?

可以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出售名贵手表系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过父母的同意。

不过,小明要是用零花钱买一个玩具手表,则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

法条链接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16岁 有稳定收入就能迈向独立

案例问答

小明长大到17岁时,成为了网红的带货主播,人称“小李佳琦”,每月收入颇丰,他是否可以自己决定买辆代步车?

当然可以,经济基础宣告了独立的第一步。小明虽尚未成年,但能靠辛勤工作来养活自己,就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条链接

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岁 我的事情我做主

案例问答

小明过完了18周岁生日,他是完全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了吗?

是的,过完18周岁生日当天的24时即为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维护篇

● 受性侵后的赔偿权

欺负我,追到18岁也得赔

案例问答

小芸在小学时曾遭邻居伯伯多次性侵,但出于害怕和羞耻,一直未敢和任何人提起此事。今年,18岁的小芸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的坏人对她进行损害赔偿,法院还会受理吗?

会受理。小芸在遭受性侵害时尚未成年,她要求侵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自她年满18周岁之日,才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尚未成年的时间并不计入时效。

法条链接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熊孩子犯浑,爸妈跟着赔钱

案例问答

十岁的熊熊跟着妈妈逛服装店时,趁着妈妈在试衣间更换衣服之际,竟拿出口袋中的彩笔,将名牌店内的多件衣服和多款包包全部“上了色”。服装店可以要求熊熊妈妈进行赔偿吗?

可以的。熊熊是未成年人,“捣蛋”或许是他的天性,但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责任,并对熊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姓名权的行使

真的可以取名“武林奇才”?

案例问答

张华和陈丽都是武侠小说的铁杆粉丝,二人婚后生了一个男宝宝,取名“武林奇才”,但在报户口时,却被当地派出所拒以户籍登记。派出所此举有无法律依据?

是于法有据的,孩子一般应随父母的姓氏,也可以随其他有血亲的直系长辈、抚养人的姓氏,但在选取或创设其他姓氏时,应当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而取名“武林奇才”,并不属于上述的正当理由。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的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教育机构的责任

学生受损害,学校要担责

案例问答

刚上一年级的小华在课间上厕所时,因下水道渗漏 、地面积水而不慎滑倒,右手骨折被打上了石膏,小华的医药费等损害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吗?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小华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在学校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学校也未能见到修缮下水道、清理积水等管理职责。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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