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晋中检察
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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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平(右一)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郭志强 摄 |
本报讯 近日,由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郭某某、张某甲、郑某某、牛某某、张某乙生产、销售假药案在太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五名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药并进行包装制作后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张某甲、郑某某、牛某某、张某乙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药并进行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太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五名被告应承担各自销售假药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太谷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了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药品是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守护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王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