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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提前介入 提高监督实效

本报讯 近年来,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不仅完成命案必介入的工作要求,而且在重大复杂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中,员额检察官均积极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并对公安下一步的侦查提出方向和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快速办理,减少延长审查期限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有效降低了案件比。

严格落实提前介入现场联络机制。执行省、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制定的介入命案现场勘查联络机制及其他提前介入案件相关机制,公安机关在命案发案的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额内检察官介入。

对案件定性与侦查方向提出取证意见。建立提前介入协作机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出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召开现场案情分析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讨论会等,邀请检察机关派员介入。

对提前介入案件进行监督。围绕保证命案现场勘查及取证的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等,履行监督职责;对提前介入的各类案件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严格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对检察官提前介入的案件,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未移送审查起诉而做其他处理的,要书面通报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审查监督。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的要求,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亲自带头办理命案、职务犯罪等重大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持参与侦办黑恶案件的联席、通报会议,把握进一步侦查方向,提出取证标准和要求,通过检察长丰富的阅历、对社会焦点的把握等方面展示了更好的办案效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下一步,祁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增强介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科技意识、证据意识,引导侦查人员切实做好案件现场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为命案侦破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监督制约与机制建设,使提前介入工作更加顺畅、高效。

(赵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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