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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建设“三问三答”

王永顺

国家统计局晋中调查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求。同时对“十四五”时期统计法治建设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举措,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建立坚强的法治保障。国家统计局晋中调查队通过问答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统计法治工作的意义和广大参与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进一步明确统计法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一、统计人员应如何更好地融入统计法治建设当中?

(一)学习法律法规,加深知识储备

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作为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统计调查人员学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统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统计人员学法的范围必须不断扩展和深化,不仅要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更要进一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统计工作环境,进一步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弄懂法律流程,树立法治思维

作为统计调查人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对法律的运行流程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的流程进行了解和掌握。一方面通过了解流程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有合理合规的对策和方式,最后更是有利于法治思维的树立和不断加强。

(三)用好执法武器,维护法律权威

作为统计调查人员,学法是基础、懂法是条件、用法是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统计法律武器,进一步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和推进统计法治体制改革。更要充分运用好统计执法检查的有力武器,依法查处危害统计调查工作、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为统计调查营造一种严肃、认真、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统计机构应如何更好地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进程?

(一)依法规范行为,防惩统计造假

作为统计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调查队系统,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从各个方面规范机构自身的统计调查行为,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将防惩统计造假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杜绝本单位、本部门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数据质量,夯实基层基础

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是生命线,保障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的永恒课题。作为统计调查机构必须时刻关注统计数据质量,从数据源头抓起,从传输环节管起,从上报评估严起,全流程狠抓数据质量保障。同时,对于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落细,在制度建设和完善上下功夫,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为数据质量的提高奠基固本。

(三)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长效措施

作为统计调查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还应该在建章立制上用好力。要根据法治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实施办法,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与此同时对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和补充的过程,也成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长效措施落实的一部分,从而更好地完成统计法治建设工作。

三、日常工作应如何更好地履行统计法治建设责任?

(一)领导干部严守底线不得干预统计调查流程

从各级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应当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要求,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和制止违规干预统计调查、“以数谋私”行为。坚决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让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成为政府宏观决策的有力支撑和重要参考。

(二)法治骨干积极探索勇于推动法治创新发展

从统计法治工作的骨干力量角度来说,首先要认真学法,增强自身统计法治素养,其次要敢于用法,用好法律武器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再次要勤于思考,在日常工作中多思考、多探索,为统计法治创新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最后要广泛宣传,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力的扩大。

(三)专业人员把握标准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

从统计调查专业人员的角度来说,履行统计法治建设责任就是要在做好日常工作上下功夫,将每一个报表、每一组数字、每一户账本作为履职尽责的“主阵地”,将依法调查作为“主抓手”,将落实业务规范化标准作为“主攻方向”,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基础数据质量。

(四)调查对象依法报表认真参与宣讲培教活动

从统计调查工作的调查对象角度来说,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的责任首先是认真完成统计报表工作,其次是积极参与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再次是在培训会上认真听统计法治讲解,了解统计法治建设情况,还有是要认真参加报表培训,最后还应按时接受统计法治教育,做到依法、守法履行统计调查对象报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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