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版面导航首页|晋中日报|晋中晚报
下一篇 2022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心!“出借”银行卡 涉嫌违法恐担责

本报记者 王 晶

提起银行卡,每个人都再熟悉不过。但是你真的了解银行卡的作用和意义吗?如果亲戚、朋友或者同学等熟人因消费、转账等原因借你的银行卡,你会答应吗?看到墙上高额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你会心动吗?收到“出租”“出售”银行账户、银行卡就能拿到高额收入或者佣金的信息,你会点击吗?小心!如果你“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

以案释法

案例一:7月23日,市公安局太谷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案称,其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15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最终锁定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获得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青海省循化县的活动轨迹。民警立即赶赴青海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查:今年7月份,陈某为获取高额回报,主动联系犯罪团伙,由犯罪团伙为其购买飞机票,其乘坐飞机前往广州,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卡U盾出借给犯罪团伙,后犯罪团伙利用陈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受害人被骗的15万余元中有14万元转入其银行卡中。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近日,昔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在网上因刷单、贷款、投资等原因被骗,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接到报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刑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多日的研判分析,成功锁定罗某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破获案件,民警分成多个抓捕小组远赴广东、福建、湖北、安徽等省市开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员陆续被抓获并全部押解回昔阳县。归案后,所有犯罪嫌疑人员对自己在诈骗案中出售、出借银行卡并获取利益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示

出借、出卖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轻松赚钱,这等“好事”怎能错过?你以为的“生财之道”,有可能已经迈向犯罪深渊。个人银行账户和银行卡都是个人信用的重要载体,银行卡更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如果你的个人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出现问题,不仅有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出借的银行卡被别人用于犯罪活动,或洗钱,或诈骗,或躲避债务……那么,你就不仅仅是个人信用问题,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好安全意识,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便宜。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存在异常,及时与银行沟通,对账户进行冻结,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在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此外,在信息网络时代,出现亲属、朋友、领导通过微信要求转账事宜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对涉及要求提供本人银行卡、手机卡、验证码的信息要格外敏感,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要注意个人信息保管,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获取、利用。

法条链接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所有内容为晋中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