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肖君、晋中市榆次区励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励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2022)晋仲字第168号申请人山西慧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肖君、晋中市榆次区励步英语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励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2份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9时整在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