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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平台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参与人钱财。这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为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温馨提示:

一、警惕“解债”名义的非法集资

该类机构往往以企业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管理公司等名义,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宣称在交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以分期实现债权或代偿债务,并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担保费等;这类机构还会在各地发展加盟商,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可以对上级公司业务进行债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质上,该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性业务,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

二、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未经金融特许非法经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请社会公众在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违法违规开始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系非法经营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三、实施非法集资将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非办、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并依据规定对线索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解债类”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3.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群众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

五、正确识别和防范“解债业务”风险

一要核实解债公司的相关资质,即解债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没有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和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金融业务。

二要熟悉涉及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非法集资、传销模式、诈骗等知识,有效识别违法犯罪活动。

晋中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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