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目标 干在实处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郝永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刻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更加坚定了锚定目标,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信念和信心,更加增强了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胸怀大局,树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意识
(一)以学促知,坚决把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向盘”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政治性始终是第一位的,要通过各个场合、以各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新思想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切实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严格落实司法为大局服务要求,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哪里,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自觉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接受的重大政治考验,以学促知,不断提升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知促行,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一流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站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全面部署。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担当着重要职责使命,要始终坚持找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久久为功的恒心毅力,锚定奋斗目标不动摇,把一个个案件的妥善处理、一个个惠企实事的落地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为推动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突破贡献力量。
(三)知行合一,提高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
加快转型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赋予山西的时代课题,是晋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156”战略举措,明确要“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营商环境全省站前列、全国创一流”,开启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中篇章的新征程。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提高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精确度,始终坚持把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围绕“公正与效率”“质量与效率”主题,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能力,以稳定的司法预期,熔铸出安全稳定、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立足审判,积极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一)贯彻平等保护理念,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展是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切实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法律政策环境,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更加注重体现 “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向全市民营企业家们传递出安心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投资的法治强音。
(二)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营造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职能作用,其运行质效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理处置”的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立足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实现破产案件专庭专人办理,进一步让破产审判机构、人员配置得到优化,通过走出去考察、请进来传授、参加破产论坛、破产审判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使破产审判法官专业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强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印发破产案件实质合并、预重整、繁简分流工作指引,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规则不清、标准不明问题。推动破产管理人专业化建设,成立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使晋中破产管理人迈上专业化、职业化、自律化的新阶段,完成对管理人名册更新、成员增补、完善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规则、制定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及动态考核的实施办法,推动破产管理人履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进一步助推晋中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
三、开拓进取,全力创造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业绩
一要更新司法理念,争当转型发展先行者。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2023年7月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必须摈弃僵化、落后、固化、割裂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现代司法理念,并阐释了各自内涵、要求,为一线法官今后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提供了思想指引、行动遵循,我们要强化理念更新、思维更新,持续认真学习、深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围绕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把服务保障加快转型发展的“需求清单”转化为日常能动司法的“履职清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抓紧抓实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2项专项行动,搭建便民利企“连心桥”,及时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法律指引,以高质量的审判促营商环境优化,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促经济之稳、谋发展之进。
二要提升专业素养,勇当转型发展排头兵。实践表明,市场经济是“候鸟经济”,哪里环境更适宜,市场主体就飞往哪里。而法官作为通过案件裁判引导和塑造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的重要一环,其能力水平、专业化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立。我们要始终坚持“100-1=0”的司法理念,在当前商事审判高精专的要求下,不断增强法律知识的积累,如饥似渴地拓宽对经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涉猎,真正成为审判多面手;不断增强书本知识的储备,谦虚谨慎地向企业家学习,向现实公司管理、资本投资、企业运行等实战经验学习,真正从经济学角度、企业角度思考案件、化解矛盾;不断增强“拼”的意识和“争”的劲头,在案件审理、日常学习中以100% 的努力追求1% 的成绩,不断增加企业、企业家对司法保障的认同感、满意度。
三要改进方式方法,竞当转型发展带头人。唯有落实,方能成事。调查研究是发现矛盾纠纷的实践路径,也是解决法律纠纷的基本前提。要以“坐不住”的紧迫感,调整坐在法庭、办公室就能办理诉讼案件的工作习惯,针对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运行不畅问题,善用“铁脚板”,走进破产企业,走进债权人、走进职工、走进管理人中间,走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弄清影响机制运行的真问题,加强与各方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到解决的真办法,以联动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务求加快转型发展取得突破,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按照省市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强化责任担当,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重法度而不失温度,重程序而不失公正,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晋中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