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晋中锦添合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国鹏)(91140700MA****1J3G):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3〕026号]。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义务,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晋中城决催字〔2023〕第3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城决催字〔2023〕第3号]。内容如下:
一、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及加处罚款贰拾万元(2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二、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联系人:朱文娟
联系电话:0354-3999719
单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凤鸣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晋中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