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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巨晓华、程瑞丰同志请辞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巨晓华、程瑞丰同志提出,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第五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巨晓华、程瑞丰同志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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