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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仲裁委员会公告

齐喜刚:

本会受理的(2024)晋仲字第74号晋中市榆次区宝瑞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贵峰、齐喜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此案现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晋中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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