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平遥新闻
平遥县同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本报讯 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平遥县与全省同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平遥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医保新政在年度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
在职职工最高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到2500元,退休职工最高年度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起付标准方面,职工门诊统筹按照医院等级划分,一类收费标准的医院起付线为80元,二类医院的起付线为50元,三类医院的起付线为30元。年度累计起付标准达到300元以后,不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比例报销。此外,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在新的医保政策下,参保职工在门诊医疗方面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能够直接减轻参保职工的经济压力,有助于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
在职职工一类收费标准的医院支付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到55% ,二类医院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三类医院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 65% 。退休职工相较于在职职工提高了5%,一类收费标准的医院由之前的55%提高到60% ,二类医院由60%提高到65% ,三类医院由65%提高到70%。
据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今年起,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