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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

多途径解危济困为民办实事

本报讯 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为7名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3.9万元,传递浓浓关怀,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

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张某年因该事故死亡,未获得任何赔偿。经核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儿一女,案发时其儿女系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造成母亲死亡,父亲被判无期徒刑,姐弟俩一夜之间成为了事实孤儿,目前,刚满18周岁的姐姐撑起了这个家,弟弟还在上学,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有保障,符合救助条件。检察官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两个孩子发放救助金。同时积极衔接社会救助,与相关部门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向民政部门发出联合救助函。经民政部门及时准确查验、复核、认定,2024年5月起,弟弟李某宝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通过多方救助的方式,为这个失去双亲的家庭撑起“爱心伞”。

另一起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也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郭某某因该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赔偿其父母50余万元,但至今赔偿不足6000元。经核查,郭某某系普通农民,其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均患病,常年打针吃药,家庭收入微薄,符合救助条件,因路途遥远,其父母行动不便,检察官主动关怀,主动服务,亲自下乡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去到家中为老两口发放救助金。

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受害未成年人未获得任何赔偿。案件的发生给原本学习上进、活泼开朗的孩子带来了深深的伤害,其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弟弟需要抚养上学,父母微薄的收入不够家庭开支,案件使得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检察官心系未成年人成长,加大救助帮扶力度,积极向上级院申请上下联动司法救助,多途径延伸帮扶救助。

今年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立足长远效果,强化内外联动,通过“主动履职+精准帮扶+多元救助”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救急救困”的司法关怀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张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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