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东曙辞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东曙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