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宝玥代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王宝玥代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