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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李雨鑫)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通知明确,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通知提出,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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