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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民心汇民智 立良法保善治

——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王 晶

修改完善《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夯实地方立法基础制度;制定我市首部关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法治根基;通过地方立法清晰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形成水源地保护的强大合力;以法治为引领,运用法治手段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助力建设绿色、文明、宜居城市……

高质量发展的晋中背后,彰显着法治的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肩负人民重托、承载神圣使命,围绕工作大局,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职责,法工委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小切口”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为原则,修订《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调整立法计划并制定《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每一部法规的制定或修改,都对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良好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新修正的立法法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对我市地方立法经验加以固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相关规定以及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实施制度。

红色文化是历史的见证,是现实的激励。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众多,占比近我市总数的一半。《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为提高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水平和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针对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管理职责不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水源地的监督和管理,为居民饮水安全筑牢了法治防线。

2024年底表决通过的《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聚焦公众关注的重点、部门管理难点,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保障与监督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旨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助力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环保的城市环境。

科学立法,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情况沟通会,及时了解法规起草情况,为下一步修改法规打下良好基础;把地方性法规宣传作为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实践;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推动立法权和监督权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地方性法规遵守和执行。

“站点融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也是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忠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提出“站点融合”思路,将代表联络站的“民意窗口”功能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抓手”作用有机衔接融合,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 11 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加挂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子,一方面依托代表联络站开展立法联系工作,打通站点通道,实现场地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代表进站履职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以及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方式,发挥站点叠加效益,以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发挥来服务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高标准工作、高效率运行、高质量立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实践中可触可及。修订《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制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人员设置等多项制度,为基层群众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立法奠定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榆次区锦纶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例,自被确立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指导与支持,助力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拓宽民意收集渠道,有效凝聚基层力量,让民意“直通车”驶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快车道”,跑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加速度”。在《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稿)》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依托该联系点召开意见征询会,充分采纳群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分类投放等内容写入条例,使法规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同时,该联系点接待立法调研9次、执法检查3次,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8条;为《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等30部地方性法规收集意见建议372条,其中31条被吸收采纳,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入了深厚的民意根基。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 43 家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涵盖了基层行政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律师事务所、行业代表性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使立法过程更具广泛性、群众性和民主性。

备案审查更有力度更具刚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既是重要的立法工作,也是重要的监督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审查质效。截至目前,共审查政府规章 2 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5 件,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法工委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讲座进入党校课堂,就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为年轻领导干部授课;举办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达到了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双提升的效果;赴昔阳县为县人大、县“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对稳步推进基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是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刚性的重要抓手。修订《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明确了办公室、法工委以及相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扩大了审查范围,将“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细化报送备案、登记、审查和处理四个环节工作流程,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完善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程序及公开形式,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加强备案审查力度,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强化备案审查监督,有效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汇总整理我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报送基础资料;数据库开通使用后,在审核发布我市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的基础上,组成专题调研组,赴 4 个县 8 个乡镇开展调研摸底和规范性文件入库指导工作,督促市县两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完成入库、审核、发布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水平。

立法之行,任重道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广察民意、汇聚民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晋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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