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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批单位和个人在全国精神 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本报讯 (记者王文安)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市11个村镇被评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12个单位被评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2户家庭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3所学校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2人被授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受表彰的11个全国文明村镇分别为,寿阳县羊头崖乡、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榆社县郝北镇下赤土村、榆社县社城镇社城村、左权县麻田镇泽城村、寿阳县平头镇黑水村、灵石县南关镇西许村、灵石县坛镇乡槐树原村、介休市绵山镇坂地村、介休市义棠镇西堡村、介休市城关乡顺城关村。
受表彰的12个全国文明单位分别为,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太谷区税务局、中共介休市委宣传部、灵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寿阳县税务局、榆次区锦纶街道玉湖社区、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灵石县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平遥县供电公司、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宏固酒业有限公司。
受表彰的2户全国文明家庭分别为,左权县城区康宁社区苗世明家庭和祁县城区古城社区郭凤玲家庭。3所全国文明校园分别为,祁县中学校、寿阳县北大街小学和昔阳县示范小学。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晋中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站长助理张海营、晋中市新青年高校志愿者联合服务中心理事长韩俊明,被授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