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纠错缘 司法为民暖人心
本报讯 近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撤销一份持续10余年的错误婚姻登记。这一监督举措,不仅为被冒用身份“被结婚”的当事人卸下了背负10余年的身份枷锁,纠正错误登记带来的生活困扰,更以检察监督的刚性力量,推动民政部门规范婚姻登记流程,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5年初,陕西某市居民叶某到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称其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已在太谷区登记结婚,无法再次办理。
经查,2009年前后,吴某为骗取财物,在叶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了叶某的身份前来太谷与某村居民张某登记结婚。后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而张某因一直单身生活,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也未再关注此事,该错误婚姻登记持续10余年之久。
叶某找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这份婚姻登记,被告知民政部门无权直接撤销;叶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该婚姻登记行为发生时间已远超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对叶某的起诉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研判、开展协作、迅速行动,引导叶某根据相关管辖规定向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在收到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后,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依法采取调阅相关档案和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核实身份信息等措施,明确了吴某冒用身份并提供虚假材料、民政部门错误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纠正叶某与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同时强化婚姻登记身份核验程序,加大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查力度,杜绝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现象。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经核查于2025年7月4日作出决定,撤销叶某和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发现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向该院相关部门移送。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贾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