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本报讯 (记者郭娟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增强参保职工获得感与幸福感,大力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于5月印发《晋中市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30日之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执行本规定。目前,我市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账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有效简化,家庭生育负担切实减轻。其中,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生育保障待遇政策中,介休市率先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拨付全流程成功。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于生育女职工在分娩和产假期间部分或全部不能参加劳动,收入难以保障,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又将加重用工成本甚至影响女性就业。因此,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发放生育津贴,让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能获得基本经济收入,保障其休假期间的生活费用,也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在政策调整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先发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存在流程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新政策实施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减少了单位中转环节,津贴待遇精准直达职工手中。需注意的是,2025年5月30日之前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仍按原规定办理。
据悉,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晋中市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后由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直接打入参保女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办理地点为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