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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智慧萍 通讯员刘健 周书琛)8月15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常书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刘星共同签发晋中市第4号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明确,要锚定将母亲河打造成为“安全的河、流动的河、绿色的河、幸福的河”这一总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11个县(区、市)幸福河湖全覆盖目标;到2026年底,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和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年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湖泊生态水位有保障;2030年,全市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决定》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力量,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要以县域作为治理单元,以母亲河为核心依托,将治水兴水的政策支持、资源要素、项目建设向母亲河汇聚,同时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母亲河深度融合,切实发挥母亲河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当前河湖管理保护的核心任务,集中精力解决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走深走实。同时多种渠道强化河湖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母亲河复苏和幸福河湖建设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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