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健康餐饮环境 塑造文明良好新风
本报讯 (记者郭娟)8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基层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在规范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上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出席发布会并介绍《规定》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主持。
《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守护公众健康作为核心任务,从最基础、最基本的规范要求着手,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深化宣传引导,构建科学完备、务实管用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防控餐饮环节食源性疾病传播、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我市餐饮行业形象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不设目录章节,高度凝练为八条。精准界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涵盖了酒店、餐馆、烘焙店、饮品店、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和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管理责任,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佩戴清洁口罩并遮住口鼻,阻挡飞沫传播。规定多部门协同监管。《规定》第四条确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了乡镇、街道的基层配合职责,构建了横向贯通、纵深落地的监管体系。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上,明确餐饮行业协会和其他餐饮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本规定,推动行业自我规范,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协同治理。在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与此同时,合理设定处罚。以“教育引导+刚性约束”为原则,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屡教不改者才施以罚款惩戒。将处罚对象明确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而非从业人员,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又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
《规定》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的热切期盼,不仅有利于阻断飞沫喷溅、防控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卫生,也有利于提升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健康餐饮消费环境、塑造城市文明新风貌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实施后,监管部门将严格履责、加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主动落实、规范管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范佩戴,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品质、助力“怡然见晋中”城市文旅品牌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