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 一份为民情
本报讯 (记者李文娟)近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郭东星收到了某贸易公司代表送来的感谢信。感谢他为公司通过代位诉讼和财产保全实现了权利。
据了解,2007年,该公司与某煤炭公司下属洗煤厂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后未获得供货及退款,遂诉至法院。2014年,二审判决洗煤厂退还预付款175万余元,煤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二者未履行判决。经强制执行等程序,6年间仅执行到位7万余元。2024年8月郭东星带队核查时,发现某甲、某乙公司拖欠该煤炭公司设备款的线索,遂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今年2月,贸易公司通过代位诉讼及财产保全实现了权利,向郭东星送来了感谢信。
“执行不是终点,让胜诉权益真正兑现才是关键。”郭东星常用这句话勉励自己,致力于让公平正义从法律条文真正走进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