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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本报讯 (记者王菲)殡葬服务作为群众关切的重要民生事项,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惠民减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支出负担,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据悉,减免对象包括具有晋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晋中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晋中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中市户籍学生、与在晋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县(区、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以上5类人员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可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补贴政策。本减免政策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有效衔接,不得重复享受。死胎、引产儿等父或母一方为晋中市户籍居民可参照执行。

减免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期)、骨灰盒(价值200元内)。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选用超出补贴标准的项目或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选用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未超过减免标准的,核准后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服务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减免。市外死亡并火化,且未在火化地享受惠民减免政策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相关费用。发票金额超过户籍地减免项目标准的,报销金额按照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减免标准执行;发票金额不超过户籍地补贴项目标准的,按发票所示支付费用报销。

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享受减免政策的,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申请人填写《晋中市惠民殡葬基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并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驻晋中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在晋中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中市户籍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生证明;与在晋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申请人提供逝者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无名尸体提供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以及办案人员的身份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外死亡并火化的晋中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并选择享受惠民殡葬减免政策的,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金额。晋中市范围内火化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由火化地殡仪馆审核无误后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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