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贯彻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具体事宜,要求全体干警深化认识,多维度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检察管理科学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系统性宏观业务管理。每季度召开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通报本季度业务数据、质效、案件评查等情况,便于检察长、检委会等业务决策机构掌握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发展态势、业务结构等重点内容,以“三个结构比”分析研判“四大检察”履职情况,准确把控履职是否全面充分、短板弱项是否得以加强和改进,不断增强监督办案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的精准、深度分析研判。针对一年内移送的几起妨碍公务犯罪,发现侦查人员执法活动不规范,引发行为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不满与反抗,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对此,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一线执法干警对相关执法规定的学习,确保执法活动经得起法律、人民的检验,维护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在办理的一起赌博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依法派专人调查核实。面对部分检委会委员年龄大等问题,选派两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85后”青年干警担任检委会委员,完成检委会成员更新换代,更好的履行检委会对案件处理的把关职责,提升检委会决策质效。安排开展案卡填录培训,防范未病,将“纠错式”变为“预警式”,确保数据准确,为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提供数据基础。组织全体干警专题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文件,明晰对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坚持“管案”与“管人”并重,强调发现问题的一律移送检务督查部门处理。建立履职保护机制。落实责任与履职保护是刚性管理的“一体两面”。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激发检察官内生动力和自我完善等观念,既通过责任追究,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充分履职。政工部门在今年年初发布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中体现出坚持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年终评优、个人提拔晋级挂钩的导向。突出干警岗位履职和重要贡献,激励干警争当“实干家”。关心关爱检察官助理群体,树牢检察官助理的职业荣誉感,激励检察官助理担当作为,展现青年干警风貌。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该院多名干警获得省、市级荣誉。
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将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律先由案管部门主任先行就案件管辖、文书是否齐全等进行核查,避免对后续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诉讼流程造成影响。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定性、量刑、社会影响等因素,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危险驾驶简案快办机制,设置专门办案组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案件动态性的节点管理。案管部门安排专人实时开展流程监控,依托业务应用系统超期预警+人工核查方式及时提示承办人进行案件办理节点流转、案卡填录等工作。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责使命。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常态化机制,依据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行“每案必检”机制。通过办案组成员自查、主办检察官核查、部门领导检查等方式,把好案件质量关,对审结的案件逐案制作《案件检查登记表》,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由重罪检察部门牵头,对该院公诉案件质量情况、“诉判不一”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判处无罪、改变定性、改变量刑、捕后轻缓刑等重点案件,由各承办人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建立每周例会学习制度。由青年干警领学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等内容,以理论学习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对于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抗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重点案件,逐案查摆剖析,检视案件背后涉及的司法责任归属、落实、认定、追究等方面问题。(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