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餐饮经营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本报讯 (记者郭娟)为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3月10日,我市发布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平台管理、经营资质、风险管控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把入网关口、强化过程管控,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入网审查,规范信息公示,强化风险管控,规范违规处置,完善配套管理。其中,在入网审查上,严禁为无资质、资质过期或虚假资质者提供服务,审查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违规将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入网经营者需坚守安全底线,做到线上线下经营一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要确保资质合法,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行为,无证经营将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严把原料关口,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加工制作,线上销售食品与实体店质量安全保持一致;规范包装配送,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强化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信息将纳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平台入驻、经营评级等,形成有力震慑。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监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354-12315、12345,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餐饮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