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菲)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城市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日前,我市启动“僵尸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僵尸车”,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机动车:(一)连续停放超过30日,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二)达到报废标准,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三)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四)车身严重破损、轮胎干瘪、零部件缺失,明显丧失使用功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榆次区108国道杨安村对面)。被拖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3月30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到上述地点认领。通告期满仍未认领的,依法强制报废、拍卖或按规定处置,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如有问题可咨询0354-2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