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晋中丹景砂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4日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环罚(2025)009号〕。截至2026年4月10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对你单位进行督促履行义务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无法直接送达的,前期已邮寄送达。仍无法送达的,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限为六十日。
联系人: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榆次分队
联系电话:17835432816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