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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旷工人员进行登报。请卫泽良(身份证号:1427022005XXXX1519)、许永红(身份证号:1424221985XXXX2117)两名同志于登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回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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