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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有温度 兜底有力度 幸福再加码
本报讯 (记者郭娟)最低生活保障是民生兜底保障的核心制度,直接关系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与切身权益。7月29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调整后,全市城市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70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6860元/人·年(折合572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1062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8918元/人·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保障两项标准均较上年分别提高3.7%和1.8%。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紧扣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头,锚定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民忧、纾困难,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提质扩容、增效升温。此次调整,我市严格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考量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应、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相匹配。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
目前,全市各县(区、市)已全部完成新标准台账梳理、7.7万余名救助对象信息复核、救助资金核算工作,提标增发资金同步足额发放到位。本次标准上调,有效对冲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支出压力,纾解困难家庭收入渠道窄、刚性支出多、生活负担重等现实痛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兜底资金足额直达低收入群体手中,稳固基层低收入人群基础收入,以民生兜底的“稳”,支撑经济发展的“进”,实现了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互促共进。
市民政局副局长郭昊介绍,在资金监管方面,我市严格落实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拨付、监管、公示全流程闭环机制,按月精准发放低保金、按季精准发放特困供养金,杜绝截留、拖延、挤占等问题。在抓实提标增效的同时,始终坚持精准施救。依托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线下入户实地核查,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群体,构建“主动发现、即时预警、快速介入、精准救助”全链条闭环机制,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全面上线“晋心救”一站式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小程序,实现群众足不出户线上申报、全程网办、进度可查,真正做到服务有速度、政策有精度、帮扶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