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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32.如何理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这为做好今后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稳步提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制度和各领域财税支持体制机制日益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和财政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未来5年,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需要保持合适的财政支出强度、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同时也对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多约束,传统重点税源行业增长放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等发展迅速,但对税收贡献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财政支出需求持续增长,促消费、扩投资、稳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不减,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同时,重点领域还有风险隐患,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面临新的挑战。

下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需要树牢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统筹稳增长、防风险等多重目标,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推动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第一,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科学把握宏观调控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以财政宏观调控“有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进而让微观主体“有活力”。强化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加强政策协同,熨平短期波动,增强中长期发展动能,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着力扩大内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经济财政实力,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逐步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或决定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政策和项目符合实际,财力可承受、能落实。

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政策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健全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不该花的钱坚决压减,该花的钱切实足额保障。加强民生支出政策管理,完善财政支持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评估。建立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

第四,强化财政运行和资金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年度预算对执行的约束,压实预算单位依法执行预算的主体责任,预算一经批准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链条动态监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会监督,加大财政监管和问责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增强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性,强化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33.怎样理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这对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部署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法定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优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开展“自审自发”试点,完善资金监管和债务偿还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债券功能,增强地方发展动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效减轻地方还本付息压力,债务风险有效缓释,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空间得到更大释放,经济微观循环更加畅通。但也要看到,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地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脱离预算约束搞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然得到缓释但偿债压力仍然较大。

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既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的客观需要。需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立足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合理确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规模和比例。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确保用得好、还得起、可持续。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探索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债务规模、结构,突出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更好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带动效应。

第二,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加强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事后“救火补漏”扩展到事前“防患于未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强化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监管,健全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缴库管理和偿债资金筹集,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防范兑付风险。

第四,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平台转型后不再关联政府信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融资平台。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加强对转型后公司综合治理,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防止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向财政转移聚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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