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政策解读
挂床住院
(一)行为定义:
挂床住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后,未实际在医院接受治疗或长时间离院,却占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其本质是骗取或不当占用医疗保障基金。
(二)法律禁止:
该行为明确被《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三)各地医保部门在实践中细化了多种认定情形,以下为普遍适用的标准:
1. 患者实际不在院: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工作、出差、回家休养或夜间不在医院病房住宿,且未办理规范的离院外出手续。
2. 床位与病历管理异常
(1)参保人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或同一床位同时有2名及以上住院病人。
(2)主管医生、护士及患者确认的床位号与病历记录不符。
3. 病历与诊疗记录缺失
(1)参保人员入院超过24小时(或48小时)无规范的病历记录,如缺少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等。
(2)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或费用产生,或连续多日无病程记录。
4. 住院指征与目的不符
(1)将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入院,如病情轻微仅需口服药治疗、为体检或购药为主要目的住院。
(2)病种或病情与收治病区(科室)专业不相关(特殊情况除外)。
5. 请假与离院管理违规
(1)参保人在一次住院期间,请假次数超过3次或请假天数超过住院总天数的1/4。
(2)未在院参保人数(含请假人员)超过该次核查病区住院总人数20%以上的,未在院人员全部确认为挂床住院。
6. 出入院流程异常
(1)门诊治疗的患者进行住院登记或结算(门诊抢救除外)。
(2)患者已出院,医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已办理出院手续但超过24小时(或48小时)未上传出院信息数据。
7. 其他情形:包括虚假住院(患者本人未入院)、超期住院(完成治疗但不出院)等。
(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