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晋中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晋中实际,现就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实施票决制。在市、县(区、市)、乡镇三级全面实施票决制。市级自本年度起组织实施,下一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启动票决,各县(区、市)、乡镇结合实际推进,街道可参照执行,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代表监督、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有序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大会审议、差额票决、跟踪监督等工作。要依托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等,广泛征集代表群众建议,形成项目建议及时转交政府。要规范有序抓好审议票决,人代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充分审议,在全体会议上组织代表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全程跟踪监督。
三、政府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议征集、论证筛选、组织实施等阶段的主导作用。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动态储备库,拓宽建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建议。要坚持普惠性、公益性、可行性原则,认真组织论证筛选,强化政策、土地、资金保障,推动形成受益面广、群众呼声高、能够落地见效的民生实事项目。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把准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票决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广泛收集、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人代会期间要充分审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常态化跟踪项目进度,为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贡献代表力量。
五、凝聚各方协同保障合力。要坚持党委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候选项目审定等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同级党委研究。要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指导,提升做好票决制工作的能力。要强化数字赋能,稳步推进票决制工作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票决制工作进展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生动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晋中实践,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民生实事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