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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

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食药安全防线

本报讯 近年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严惩食品药品犯罪,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检察能动履职夯实县域食药安全根基。

坚持凝聚司法共识,形成打击合力。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查办理质效,该院通过组织同堂培训、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凝聚司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经过充分沟通、深入探讨,公法检各方就适时介入、法律适用、取证重点、证据标准、补充侦查等方面达成一致,确保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得破、捕得了、诉得出、判得准,不断强化合力,共同提升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坚持在行政执法阶段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减少证据转化分歧。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9件9人涉食品药品案件在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方面均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重视调查核实证据,保证案件质量。一是聚焦关键证据引导侦查。针对此类案件证据专业性强、易灭失、链条化等特点,重点围绕主观故意、涉案物品性质认定、销售金额、危害后果等核心要素,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6份,引导侦查机关全链条穿透式精准取证。二是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邀请食品药品领域专家辅助审查案件,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3次,准确把握“有毒有害”“假药”“劣药”等认定标准,确保专业证据的权威性与证明力。三是严格适用法律依法惩治犯罪。在审查起诉中,严格适用法律,督促公安机关深挖“上、下线”,准确审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严厉惩处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联动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办理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同时要求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如果认定被告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及时将线索移交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近三年来,共移交公益诉讼线索3件3人,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3人,法院判决责任主体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0余万元,并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向社会公开传递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实施“最严厉惩罚”的信号,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不得逾越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强化内外协同发力,加强诉源治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着力强化诉源治理。通过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食品药品行业监管漏洞、主体责任缺失等根源性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意见,并持续跟踪问效,推动监管部门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同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依托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社区、进企业,揭露犯罪手法、普及安全知识、警示法律风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初心,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以更坚定的决心、更精准的监督、更有效的举措,持续深化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为保障县域食品药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周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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