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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地方标准

全要素规范 全流程管控

本报讯 (记者 史俊杰) 1月15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由该局编制的地方标准(DB1407/T 51—202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定后已正式发布。这是全省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也是我市首个社会治理领域地方标准。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定位,高标准打造行政复议“一区六室”办案平台,聚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创新推动重点案件“跨级联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巡回式案卷评查等重点举措,全区域一体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将行政复议打造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品牌和行政争议化解的平台枢纽。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权进强介绍,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中,司法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将标准化理念、原则、方法引入行政复议领域,对行政复议制度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实行流程优化再造,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复议标准制定,主要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系统思维。坚持系统思维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协同作用。二是效果导向。标准从受理、审理、决定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有效提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创新引领。结合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大背景,在遵循法律原则基础上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内容上突出引领性和创新性。

据介绍,《规范》全面对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从接待、受理、调解、审理、决定等环节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流程以及对外服务质量的全过程管控提出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接待指引,二是规范立案受理,三是细化审理流程。《规范》实施以后,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协同作用,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统一、具体的操作指引,推动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规范、稳定、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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