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指南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男性高校新生为18至22周岁 (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女性高校新生为18至22周岁 (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部分条件兵外合格。
注: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和当地兵役机关公布信息为准。
国家资助办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
男兵: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8日18时,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8时。
女兵:上半年为1月1日至2月18日24时,下半年为7月1日至8月10日24时。
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
在8月10日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将网上报名学历“高中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高校新生”。
男女生报名时间、流程略有不同,具体请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
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高校新生在“全国征兵网”登记报名时,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寄送到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级征兵办。
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注:具体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可咨询县级征兵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