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专栏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的规定。
保密规章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要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制定保密规章,包含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环节。2010年保密法实施以来,国家保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泄密案件查处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规章,建立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密规章制度体系。
国家保密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标准的简称,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包括涉密信息系统类、涉密场所类、安全保密产品类等。国家保密标准是指导和规范保密技术防护与检查监管、安全保密产品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