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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专栏

【第五十六条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职责的规定。

保密协会,是由与保密工作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随着保密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成立了中国保密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涵盖保密行业的多个领域,团体成员覆盖全国多个地区,不少地方也成立了保密协会。

保密协会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调研保密工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保密工作经验,组织和推动保密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研究保密技术领域的新成果、新发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提供保密咨询、保密技术服务;建立和加强与国内有关团体、组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会刊、普及性读物、论文集等书刊资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承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或者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自律”,主要是指保密工作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而开展的订立行业规范、协调利益关系、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为。要大力推动保密相关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保密相关行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保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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