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专栏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网络运营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运营者分别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主要是指网络运营者没有履行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义务,没有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没有立即停止传输和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没有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及时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致使国家秘密信息继续扩散。
“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等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