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使用信息提示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化妆品的使用逐渐增多,给消费者带来了美丽。但有一些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发生了不良反应,如出现了皮肤瘙痒、红斑等症状。晋中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提升化妆品安全意识并关注其使用安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指出,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一般通过防止黑素的形成及消除已经生成的黑素来产生美白作用,作用机理包括:抑制黑素的生成和酪氨酸酶的活性,或干扰黑素生成的中间体;使氧化性黑素还原为无色的还原性黑素;抑制黑素颗粒转移至角质形成细胞;促进含有黑素的角质细胞脱落等。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则是通过使用物理遮盖剂,遮盖皮肤上的斑点,以达到美白的效果,但并不能改变皮肤的本来面貌。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使用提示:
一、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标识清楚的合法产品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信息。
(二)查看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产品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 查询、核对。
(三)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有“仅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
二、购买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一)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关注安全警示用语。
(二)如果既往发生过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良反应者,应尽量避免再次使用相同产品及类似配方产品。
(三)如有皮肤过敏史者,使用前最好做皮肤过敏测试或者在皮肤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三、理性认识和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一)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皮肤类型,选择适合自身皮肤特点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二)应从科学的角度看待祛斑美白的过程,适度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控制好用量和频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主要通过干预黑素的产生、运输、代谢而发挥作用,所以祛斑美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例如,一些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含有一定的去角质成分,可以加快角质细胞脱落,使皮肤看上去更水嫩有光泽;去角质也有助于美白成分的渗透、黑素的排除,提升美白效果。但应当注意的是,皮肤角质层新陈代谢有其固定的周期,过度使用含有去角质成分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会使角质层越变越薄,皮肤的耐受性减弱;同时,由于皮肤屏障作用降低,对于紫外光、污染物等外界环境耐受度降低,会导致其他皮肤问题的出现。因此,消费者应当按照化妆品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用量和频次使用产品,不要因为追求快速见效而过度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使得皮肤变得敏感和脆弱。此外,若消费者同时使用不同品牌的多种皮肤护理化妆品时,还应注意产品间的叠加效应。
(三)不要轻信短期迅速祛斑美白的“神话”,凡宣称速效美白或使用后立竿见影地产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化妆品,需引起高度警惕。一些不法厂家可能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中添加汞、铅、砷、氢醌、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等禁用组分,以求提升美白效果,迷惑消费者,谋求不正当利益。添加这些物质虽然具有“立竿见影”或者强效的美白效果,但是使用后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例如,氢醌可能引起皮肤刺激或过敏反应,过度使用可能使皮肤产生白斑;汞、铅等重金属物质可能引起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危害;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激素依赖性皮炎。
(四)美白的同时要做好防晒,尽可能减少紫外线照射对皮肤产生的影响。此外,有些肌肤问题,例如:黄褐斑、雀斑、妊娠斑等,与激素水平、遗传因素有关,是人体内在因素导致,仅仅依靠外部使用化妆品是无法解决的。
四、使用后注意事项
(一)如使用化妆品引起不适症状,应立即停用可疑的化妆品,并立即清理皮肤上的残留物。重者及时到皮肤科治疗。就诊时,应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外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二)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消费者可以与化妆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与化妆品经营者联系,告知其怀疑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内容摘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