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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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规定城市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分类收运处理,农村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县直运、区域处理。
规定了收运单位的操作规范和处理单位的义务。
明确了四类垃圾处理方式。
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标准,逐步实现差别化管理。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效率。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运营垃圾分类工作。
对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未在指定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以罚款。
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投放点或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