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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两节”消费提示

倡导理性消费 外出多留“心眼”

本报讯 (记者 闫淑娟)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围绕月饼选购、旅游出行、餐饮消费、购物促销等重点领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随着中秋佳节临近,月饼市场活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月饼要选择正规渠道,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品牌信誉度高的专卖店。消费者应谨慎购买“私人定制”月饼,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产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月饼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仔细阅读标签标识,确保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两节”期间,旅游市场将迎来客流高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阅读并明确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重要内容。消费者应警惕并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宣传,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在景区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时,要保持理性、按需购买,注意查看商品标价,购物后保留好凭证。

餐饮消费方面,建议消费者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商家。消费者要注意菜品是否明码标价,防止“高价消费”“强制消费”,结账时认真核对消费明细,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同时,要积极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

面对节日期间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理性,着重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货比三家,避免被低价诱导而盲目消费。

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发布了 “两节”期间广告合规提示,要求全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节日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查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消费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在任何场所消费后,都应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合同、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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