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病有所医”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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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护士为新生儿喂奶。 新华社发 |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 徐鹏航) 百姓看病就医的“保障网”,正迎来坚实的法治守护。
4月27日,医疗保障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共7章54条,从医疗保障服务优化到生育保险扩围,再到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彰显立法为民理念,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安心、更有底气。
仔细翻阅草案二审稿,有哪些修改?吸收了哪些建议?
进一步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增加相关规定,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这一修改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我国医保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协同发力,形成梯次减负、多元互补的保障网。”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说,这也为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发展预留了空间,让整个医疗保障网更全面、更可持续。
推动优化医保服务——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推动省级统筹是为了适应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更大范围的统筹不仅有利于分担风险,实现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进行了探索,并出台了医保省级统筹的相关文件。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多地已开展实践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全国普遍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保障更加便捷、精准、直达。
王震说,接下来还要探索更多举措降低生育成本,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草案二审稿提出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对此,专家表示,新增基金应急处置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可能出现的收不抵支风险,压实统筹地区收支平衡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为守护好基金安全提供了更高层面的法律依据。
张卿认为,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医保制度、惠民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有利于确保医保政策长效落地、连贯实施,更好保护参与医保的多方主体利益。
从制度完善到权益守护,完善的法律保障将让医保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我国拟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王希)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
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草案明确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为原则,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内部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明确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草案以专节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在衔接公司法共性规定基础上,明确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调整优化股权结构。
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方面,草案总结改革发展经验,明确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等原则。同时,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权益缺少制度保障的问题,草案将政府投资基金纳入规范,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基金履行出资人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此外,草案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并在坚持党的领导、企业重大事项、国有资本收益、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完善。
我国拟修改水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魏弘毅) 水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91条,全面落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水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新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落实和体现新时代治水思路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形势下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准确把握水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做好与其他涉水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
比如,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规定国家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明确江河、湖泊的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 明确提高救助工作便民水平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朱高祥) 社会救助法草案4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并增加一条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三审稿将原“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使对有关人员的表述更为准确、简洁。
此外,草案三审稿突出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功能,进一步规定“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