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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碍”更“有爱”

——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无障碍设施固定点。 郭晶 摄
整改后的政务大厅停车场。 郭晶 摄

本报通讯员 吴 敏 郭 晶

“改造以后,我们老年人到广场更方便了”。近日,在灵石县城中凯广场,市民王大爷坐着轮椅通过无障碍坡道进入广场后,对于增设的无障碍坡道连连称赞。

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工作。

向专业组织充分调研、动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办案、积极与职能部门开展座谈听证……工作中,该院在与相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凝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的基础上,聚焦“出行难”“乘车难”“停车难”等领域,不断强化无障碍服务设施的社会治理。

今年2月,该院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线路公交车未设置残疾人专座、未配备上下车踏板及轮椅固定专席、轮椅固定带和防撞软板等无障碍设施。该院及时立案后向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公交公司营运车辆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通过督促落实,公交公司已对95台营运车辆在下车门位置改造加装可移动轮椅踏板,车内设置轮椅停靠区,同时要求驾驶员协同帮助特殊群体便捷乘车。因县域路窄车多,为实现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目标,该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进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分批次建成港湾式停靠站13处,有效避免了残疾人上下车用时较长造成城区不必要交通堵塞,为灵石公共交通设备无障碍设施全面推进奠定扎实基础。

两个月后,该院走访调查了辖区内车流量较大的广场、车站等公共停车场以及4处景区公共停车场,发现均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显著标志标识,该院及时立案后,向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现场督促整改落实停车位施划工作,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两家行政机关均认真履职,县城市管理局针对7处停车场投资3万余元,安装标识牌7块,共施划和铺装无障碍停车位20个;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安装标识牌3块,共施划和铺装无障碍停车位12个。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整改完成后,该院积极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代表现场评估整改成效,切身体验公交、停车场、广场等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效果,最终确认全部问题整改到位。“看到景区增设的无障碍停车位和明显的无障碍标识,方便了我们残疾人上下车,我们来这里游玩更方便了。”一名来旅游的残障人士点赞道。

去年以来,该院针对城市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将全县公共广场、景区停车场、公交等无障碍服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持续跟进,督促行政机关逐条落实县域内各类公共设施等无障碍设置的规范标准。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能让残障人士无障碍游玩,更大大方便了老年人、儿童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性,进一步提升了广场全龄化、人性化、精细化服务水平。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作为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特殊群体日常出行便捷和舒适性无障碍服务场景,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方便获取无障碍服务,以专项行动推进系统监督、跟进监督,为推进灵石县城市综合治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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